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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
发布时间:2012-09-12 作者: 浏览次数:1145

机关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制度

一、基本原则
  按照党章规定,认真贯彻“坚持标准、保证质量、完善结构、慎重发展”的方针,有计划地进行党员发展工作。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,成熟一个,发展一个。
  
二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、教育、考察、公示
  1、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,提交入党申请书;
  2、递交入党申请书一年以上的入党申请人,通过党的基本知识考试,经支委会讨论,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;
  3、党组织指定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,采取听党课、参加党内有关活动、培训等方法,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;
  4、党支部每半年对本支部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。机关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核,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,针对存在的不足,采取改进的措施;
  5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学校党校学习。未经学校党校毕业,不能发展入党;
  6、召开支委会,对照党员条件,根据入党积极分子平时思想、工作表现,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后,确定为拟发展对象;
  7、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,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,报机关党委预审;
  8、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议,讨论拟发展对象材料是否上报党委组织部。讨论结果分同意上报材料、不同意上报材料、暂缓上报材料,机关党委将确定的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发展时间等予以公示。公示的内容形式、方法步骤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执行。
  
三、预备党员的接收
  1、党委组织部初审同意拟发展,发放《入党志愿书》;
  2、公示无异议后,将《入党志愿书》发放给党支部,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《入党志愿书》。发展对象填写相应栏目后,由党支部明确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,入党介绍人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。入党介绍人将自己的意见认真负责地填写在“介绍人意见”栏内;
  3、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《入党志愿书》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,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,提交支部大会讨论;
  4、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,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、入党动机、本人履历,以及其他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。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。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,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。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,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;
  5、党支部及时将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写在《入党志愿书》上,连同入党申请书、政审材料、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,报机关党委;
  6、机关党委召开委员会议,讨论审批预备党员,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。党委组织部同意后通知机关党委,机关党委将党委组织部的意见通知党支部。
  四、预备党员的教育、考察和转正
  1、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本支部,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,以及听取本人汇报、个别谈心等方式,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;
  2、预备党员参加支部或机关党委或学校组织的入党宣誓仪式,面对党旗进行宣誓;
  3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,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,所在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,并经支委会审查,支部大会讨论、票决通过,报机关党委审批,再报党委组织部同意,转为正式党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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